chunyang 发表于 2017-6-17 16:00
压根没有这样的法律,其解读的实质是断章取义的结果。
中国自1985年起进入国际商业航天发射市场,曾多次 ...
这里有中国航天集团网站上面的一篇文章,应该比较有可信度
http://www.spacechina.com/n25../ ... 131802/content.html 原文链接
从1999年6月12日,“长征二号”丙改火箭将美国的铱星模拟星送入太空开始,中国对欧美国家发射卫星服务市场,就开始了长达10年的沉寂。而此前从1990年至1998年,中国的商业发射已占国际市场份额7%~9%。除去政治、军事因素的考量外,卫星发射产业的巨大利益也是重要原因。
自1999年起,美国政府一直通过国务院的ITAR(国际武器交易规则),禁止美国制造,包括含有美国部件的卫星用中国火箭发射,理由是中国用商业发射业务改进导弹技术,长城工业公司还向伊朗出口导弹技术。对长城公司的禁令两年更新一次,覆盖卫星、多数卫星部件,以及任何列入美国军备清单的其它项目。包括欧洲和日本公司在内的多数卫星制造商都至少采用部分美国部件,因而这实际上阻止了中国进入全球商业发射市场。
2006年6月,美国政府更是宣布冻结包括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在内的四家中国企业在美国的资产,并列入美国制裁的公司名单。美国的制裁多年来把中国排挤在由美、欧、俄控制的“卫星发射俱乐部”之外。
国际航天商业发射如荼如火的今天,更多欧美卫星企业的高管对维持ITAR的规定感到不解。在2009年度世界卫星大会上,加拿大Telesat卫星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古勒德伯格说,由于美国高科技出口限制,既限制了美国卫星生产商,也限制了具有美国生产的零部件的他国使用中国火箭发射卫星,他说:“我实在不明白,ITAR为何不能被修改?”欧洲卫星通讯公司总裁贝莱塔也表示,卫星与火箭对接、发射上天,而后星箭分离,时间十分短暂,“中国怎会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获取美国所谓的技术呢?”美国波音公司的怀特勒夫则说:“波音既生产卫星,又生产火箭,还提供发射,作为发射专家,我知晓各国发射大同小异,没什么秘密可言,有必要限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