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闹得纷纷扬扬的百度文库颇为引人瞩目,谈论最多是百度是否侵权了,作家的利益在互联网时代如何得到保护,法律上的信息网络避风港原则是否适用百度文库等等,作家、律师、互联网企业、知识界和草根百姓各持不同的观点。我的态度在新浪微博里面早就旗帜鲜明的讲了,于情于理百度文库都占不住脚,不仅是作家的小说,百度文库里面还有大量论文和科技资料,至今还没有听说他们找过某家杂志谈过版权的事情呢,这些也应该在清理的行列。
经济学家张维迎曾经讲过,李彦宏没有什么技术创新,他只是找到新的盈利模式,从竞价排名纠纷,到音乐版权和图书纠纷,都是其盈利模式造成的恶果。 我在讲授《创业管理》课程的时候,曾经引用凯萨琳艾伦的《技术创业》一书中一个观点,商业模式失败的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于未来的错误假设。 她列举的是Napster公司例子,即他永远不要为用户侵权行为而负责。在公司初期唱片业对于数字化威胁掉以轻心,但是到了20世纪初,唱片业已经很难生存了,只好联合起来把Napster公司告上法庭并最终获胜。 百度利用现在法律法规对于互联网知识产权界定不完善之处,建立的所谓百度文库“避风港”是不可能长期有效的,以此为基础的商业模式也必将失败。
从谷歌的数字图书馆、亚马逊的电子图书,苹果的AppStore、汉王书城、中国移动的手机阅读基地、TCL 网络电视、爱国者电子书和百度文库。上面这些IT 行业的大佬做的都是一件事情;内容。 但是无论是TCL 通过BT 下载电影的所谓互联网电视,爱国者百度文库电子书还是百度文库本身都是一种不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因为它们是基于对于内容的不合法使用的假设下建立的商业模式。事实上包括BT、电驴等影视版本的下载已经被停止了,百度已经对于百度文库文学作品进行了清理,TCL 和爱国者都将失去其最初的创意和卖点。 相反在合法使用知识产品内容下的汉王书城和中国移动手机阅读已经颇具规模,并得到社会和用户的认可。
IT 行业在过去二十年快速发展中积累了大量先进技术和创新的思想,比如摩尔定律推动下的微电子技术和互联网技术,这是一个技术为王的时代,已经发展到一个顶峰。关于未来,乔布斯强调是技术与艺术和人文的结合,我认为还是内容为王,整个IT 行业,内容应该是个广义的概念,不仅仅是图书、影视作品、动漫、游戏,还有行业应用,与内容和行业粘合最紧、并牢牢把握住用户体验的IT 产品,将是未来市场上的佼佼者。